为推动省组“8条”、市组“8条”和区委、区政府保障企业返岗复工相关举措落地生效,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十项服务举措,进一步服务人才和人才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十项服务举措
1.做好政策宣传兑现。积极向我区人才、企业宣传省、市、区关于复工复产的扶持政策,全力抓好各项惠企政策的兑现落地,服务人才安全上岗、企业顺利复工。指导协助复工的人才企业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开通人才专项服务热线,及时接受人才咨询、意见反馈、事务求助等,帮助协调人才生产生活中健康、出行、复工等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2.鼓励防疫技术研发。因疫情防控需要,围绕临床治疗、生物安全、检测分析、大数据追踪、防控设备、药物研发等涉及疫情防控技术和产品开展研发的人才小微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的人才中小微生产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经信局)
3.倾斜评聘职称政策。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经核准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时给予倾斜照顾,可适当放宽原岗位聘任年限条件,经备案认定可提前1年破格晋升,对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允许越级晋升。职称已评未聘的应优先聘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可先行聘任再逐步消化。期间,因抗击新冠肺炎未能如期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经核准可不再提供相应继续教育证明。(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4.优化人才计划申报。加快推进人才计划网上申报工作,对区“513”、“518”计划等区重点人才计划实施全年受理,定期评审;对其他须线下办理的人才业务,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受理时间。将人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实际表现作为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入选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在区“513”、“518”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评审时纳入人才绩效指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人才计划选拔。(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5.给予人才房租减免。持续做好人才公寓网上申报,把好审批入住关。严格规范做好公寓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加强入住人员日常防控,切实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对符合条件已入住区人才公寓的人才可申请延长2个月租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数产园管委会)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暂时受困而发展前景良好的人才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担保费用按80%收取的优惠。(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国投集团、区财政局、发改经信局)
7.纾解企业用工困难。对受疫情影响员工需求缺口较大的人才企业,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各类信息平台,发布企业用人信息,为人才企业提供免费在线招聘发布服务。针对有疫情防控特殊需要的企业和岗位,组织专门的线上招聘活动。受疫情影响的人才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采用调整薪酬、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综合调剂使用工作时间,确保生产经营正常。统一协调一批宾馆酒店,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相关企业,统筹解决人才企业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8.选树人才企业典型。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技术支持、捐资捐物、联系物资、加班生产等多种形式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较好社会影响的人才或人才企业,给予一定形式的宣传和表彰。(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各街道)
9.保障人才医学观察。通过线上联系服务,全面掌握人才返杭时间、线路安排、身体状态等信息,帮助协调居家观察人才的日常生活,提供代跑、代办、代购等服务,对集中观察的人才开展慰问关怀。(责任单位:各街道)
10.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对人才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帮助企业协调出具与疫情有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努力帮助企业尽可能减轻因疫情影响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对人才因疫情相关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协调律所帮助推选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人才、企业协调解决因疫情相关原因引起的劳资纠纷,提供便利高效的劳动仲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