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区《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惠企政策的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努力减少疫情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切实帮助和支持县内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淳安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降本支持力度
1降低要素成本
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电价格,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产业局、县住建局、建设集团、县供电公司)
2减免房租
对承租县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3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
4临时性降低医保费率
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2、3月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缴纳。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6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县生态产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7 减免税费
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的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按上级要求。
(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9缓缴税收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0补贴旅游商贸服务企业
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地方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2个月补贴。待疫情解除,发放10万张千岛湖景区门票支持酒店、民宿、餐饮、旅行社、特色街区、商贸综合体等旅游业疫后发展;全国医护工作者凭有效证件可享受千岛湖景区门票免费政策,对接待医护工作者来淳旅游、度假、疗休养的酒店、民宿、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降低融资成本
加快和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再给予优惠的,政府按2个月实际下浮部分的50%额度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淳安支行、淳安银保监组)
12免收担保费用
全县所有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免收2个月担保费,非国有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的,比照国有政策性担保费率标准,政府给予2个月补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3发放员工租房补贴
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全年工资收入低于5.7万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补贴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业员工,政府给予每人500元租房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生态产业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14引导解决双职工家庭“看护难”
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双职工家庭中有就读小学及幼儿园子女,家中确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对非公企业,政府按每人500元予以一次性补助。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结束。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15全力保障防疫物资供给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鼓励医药流通企业采供急需防疫物资,其中对符合国家防疫标准的口罩采取“平进平出”零利润销售的,政府给予0.5元/只的补助,补助期限暂为政策印发之日起2个月。
(责任单位:县生态产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16强化生活物资供给保障
纳入政府计划性的保供企业,保供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对2、3月份存栏5000羽以上的蛋鸡养殖主体,按照实际存栏数给予2元/羽补助;对2、3月份种植速生叶菜主体,面积5亩以上,亩产量不低于1.2吨,给予500元/亩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17补助物业服务企业
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可按照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18加大法律服务力度
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企业提供全覆盖精准服务。对企业涉及疫情的法律纠纷,通过成立律师公益服务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援助,降低法律风险。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三服务”办)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一定困难和配合政府延迟开复工影响年度计划生产的淳安县企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步就疫情形势再及时制定实施相应政策,中央和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