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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出台“26条”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时间:2020-02-22 13:11 阅读:164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最大限度减轻疫情给我县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保障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

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2延缓税费缴纳。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无需缴纳滞纳金,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

3加大增值税抵免。

20201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规定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加大租金减免。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免收3个月;受疫情影响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免收3个月特许经营收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为抗击疫情而关闭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体)、酒店给予租赁费用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5降低企业的用能负担。

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用水、管输气到户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确未生产或复工的两部制电价企业,根据企业申请按实际停产时间减免基本电费。

6加大涉农补助。

给予规模养殖出栏的家禽(家兔)每羽(只)2元补助,原订单收购冷储企业按每羽(只)1元补助,最高每月补助40万羽(只)。

7缓解履约压力。

对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业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疫情影响实际,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二、加强就业稳岗支持

8加大企业稳岗补助。

设立稳岗专项资金,对为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的企业予以补助,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文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9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10加大返工路费补贴。

企业复工后,鼓励更多外地务工人员来文就业,企业出资包车接员工返文的,以“你来文成,我出路费”的模式按政府、企业2:1比例共同分担解决。

11加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补助。

组织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12保障员工利益。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员工,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额度和发放方式。

三、加大金融信贷帮扶

13加强信贷保障。

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科研攻关、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领域的应急资金需求,开通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并在放款定价方面给予优惠。

14降低融资成本。

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延期还款服务等,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归还到期贷款的,要视情做出妥善安排,设定合理宽限时间(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和“三农”,担保费率在原基础上下降2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

15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

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无法如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16给予相关银保机构损失补偿。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发生损失的,县级财政给予单笔实际损失30%、不超过240万元的风险补偿;承担分险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享受实际承担的单笔贷款本金损失20%、不超过60万元的风险补偿。

17加大融资担保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小微企业贷款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30%的县级财政补助;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25%的县级财政补助;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且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25%的县级财政补助。

四、优化市场拓展服务

18完善商事服务功能。

实时更新出口目的国针对PHEIC的政策信息,及时为企业联系市贸促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

19加大参展补助。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属省市2020年度展会目录的展会和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按1个展位9平方米计算。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 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 50%进行补贴。

20加大出口保费补助。

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五、进一步强化对抗击疫情工作的保障

21开辟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建设改造项目,开辟“特事特办、即报即办”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22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的补助力度。

支持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单位实施技术改造提高防治能力和生产能力,积极帮助项目争取投资补助等政策支持。以“绿色立项”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技术和防护用品的科研项目攻关,每项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3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直接从事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企业扩大产能的技改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3加大对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的补贴。

企业因生产、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造成亏损的,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因制造疫情防控产品过程中出现的原材料、工资上涨,上涨部分经认定后由政府全额给予补贴;对于因产能扩大可能出现的产品过剩,由政府收储、统一兜底

24提高生活物资保供能力。

对企业按照政府要求,组织蔬菜、粮食(以成品粮为准,原粮按70%计算)等重要农产品调文保供,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给予每吨50元运费补助;若造成经营亏损的,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

25加强医废处置。

为加快处置因疫情产生的特殊垃圾,对确有困难的环保耗材类供应企业、医废处置单位、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公用事业设施企业,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26鼓励公益性捐赠。

企业、商会、侨团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疫情防控工作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可以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文成县域范围内受新冠肺炎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以申报时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审核节点。除本政策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励对象。

 

2.关于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通过惠企政策“直通车”,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县财政及时足额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如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6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文成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承担。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4.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文成县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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