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我市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切实稳定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1.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延期还款服务等,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归还到期贷款的,要视情做出妥善安排,设定合理宽限时间(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对企业设备租赁还款困难的,鼓励行业协会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延后还款。各金融机构要想方设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进包括循环贷在内的中期流贷服务模式,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鼓励各金融机构发放利率水平低于当期LPR的普惠小微贷款,力争全市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
2.加强信贷保障。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科研攻关、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领域的应急资金需求,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通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并在放款定价方面给予特别优惠。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白名单”,给予“白名单”企业信用增信。鼓励各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按金融机构每年新增贷款和小微企业户数,在财政性竞争性存款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支持。
3.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4.减免企业贷款利息。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市财政对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免息情况作为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5.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规上企业无法如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加大对企业的就业支持
6.缓缴社保费。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3月(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前,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7.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数5%以下)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3倍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8.降低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八大行业的基准费率均下调0.1%。
9.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
10.保障员工利益。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不能在企业正常上班的职工,企业不得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因疫情没有上班的员工,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额度和发放方式。
11.加大对企业稳岗补助。设立稳岗专项资金,对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龙港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12.加大返工路费补贴。企业复工后,鼓励更多外地务工人员来龙港就业,企业出资包车接员工返龙港的,返工路费按政府、企业 2:1 比例共同分担解决。
加大对企业税费支持
13.加大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产业服务综合体、人才公寓等)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免收三个月。受疫情影响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免收3个月特许经营收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为抗击疫情而关闭的大型商场(综合体)、酒店(限上服务企业)给予租赁费用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0%的困难减免。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降低会费标准,给予会员企业服务支持。
15.延缓税费缴纳。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无需缴纳滞纳金,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16.减免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免收3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和特种设备检验费。
加大对企业的外贸支持
17.优化商事服务。动态更新出口目的国针对PHEIC可能的政策信息,开通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
18.加大出口保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简化企业出口退税手续,加快退税进度。
19.加大参展补助。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列入龙港市2020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名单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展位费全额、最高不超6万元补助;对企业自行参加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按展位费70%、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 2 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 50%进行补贴。
加大对企业帮扶支持
20.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市领导挂钩、部门驻企帮扶直通车等措施,及时收集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重大事项包括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等,按照“一事一议”专题研究,确保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21.加快涉企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2.降低用能成本。减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行业企业的用能负担,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工业用天然气到户价格在原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12%,餐饮、住宿企业用天然气到户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经申请可免除基本电费,灵活变更用电需求。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23.加大涉农补助。给予规模养殖出栏家禽每羽2元补助,原订单收购冷储企业按每羽1元补助,最高每月补助40万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渔船,继续享受油补政策,从国家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中安排资金补足渔船被扣减的油补。
24.加大对防控相关项目建设的补助力度。支持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单位实施技术改造提高防治能力和生产能力,积极帮助项目争取投资补助等政策支持。对直接从事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的企业扩大产能的技改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5.缓解履约压力。对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业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工期,倡导非政府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此类问题,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26.鼓励公益性捐赠。企业和个人向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和公益慈善机构捐赠用于防疫工作的现金和实物,允许按税法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所得税方面,给予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同等额度奖励。
2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8.加大法律援助。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
加大企业人才招引支持
29.加大企业引才支持力度。企业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信息交市委组织部汇总后,由市委组织部出资统一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招引,人才中介机构向企业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
30.支持各类人才招引活动。鼓励企业赴高校院所、知名企业等多种渠道招引各类人才,根据引才成效对企业给予补贴,每家每次最高给予2万元。发挥行业协会引才推荐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牵头举办各类行业高端人才项目交流活动,按照场次和效果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开展网上招聘工作,组织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对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31.组织新入职技能人才培训。分行业分类别组织企业新入职的技能人才免费开展技能培训。对于由行业协会组织的50人以上集中培训并达到一定课时的,按照每人200元给予补助。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网络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2.给予新入职人才就业补贴。针对中小微企业新入职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企业工作满3个月后,按照大专生每人2000元、本科生每人30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每人5000元发放就业补贴,并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分别给予省内每人600元、省外每人10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龙港市范围内受新冠肺炎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以申报时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审核节点。除本政策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励对象。
2.关于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用好惠企政策“直通车”,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如中央、浙江省、温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另行制定。本政策由龙港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4. 对于不按要求开展防疫工作、未经政府核准同意擅自开复工的企业,不得享受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并直接列入本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名单和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当年所有涉企优惠政策的享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