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集聚区社会发展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克服疫情冲击影响,振兴文旅产业发展,依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结合我市文旅产业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文旅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市财政核定的2020年文化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切出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激活文旅市场、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措施,加大对本区域文旅产业的扶持力度。
二、拓展文旅企业奖补范围。根据《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制定针对文旅企业开展地接产品研发销售、开拓客源市场、招揽过夜游客、品牌创建、等级评定等方面的奖补措施。对认真落实《关于全市所有A级景区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实行免费开放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旅游景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及时兑现2019年度奖励扶持资金。
三、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即时组织实施向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积极协调相关存储银行,优化手续,及时暂退全市167家旅行社2758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四、帮助文旅企业用好用足各级扶持政策。全方位向文旅企业宣传中央、省、市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文旅企业应知尽知。市县两级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协助文旅企业及时享受省市在用电用水用气、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社保金缓缴、失业金返还、房租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
五、开展文旅企业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全市成立各级“法律援助团”,组织开展因疫情导致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和指导服务。对涉及重大文化和旅游投诉案件实行“一对一”法律援助,全程指导,帮扶调解。协调保险机构对涉旅赔付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及时赔付。
六、加大旅游市场开发力度。市县两级联动,面向省内外客源市场,开展以市场互换为重点的精准营销活动。鼓励文旅企业自主开展地接产品线上线下市场开发活动,对卓有成效的企业给予一定幅度奖励。疫情过后参加组团或自行赴外推介台州地接业务,在经备案审核的基础上给予展位、交通、食宿等补助。
七、加强智慧旅游平台建设与线上营销推广。建立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加大网上推介销售力度,并给予开发建设企业一定扶持。支持推进文创产品、优秀旅游商品、传统旅游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快文创产品+旅游要素流动。鼓励各类资源支持相关文旅企业,推动“+旅游”合力大发展。
八、制作发行“台州畅游卡”。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和收费景区,整合资源和促销政策,制作发行“台州畅游卡”,释放旅游折价福利,激活市内外旅游消费市场。
九、推行就近职工疗休养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为了支持台州文旅企业尽快渡过严冬,商请市总工会同意,2020年全市职工疗休养除选择对口(帮扶、支援)地外,全部就近选择台州范围内疗休养;商请市教育局同意,2020年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原则上选择在市域范围内组织进行。
十、提升文旅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开办“云课堂”,邀请国内专家、院校学者、在线企业高管等师资,向文旅企业免费提供全年度的学习课程,提高文旅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行业抗市场风险和生存能力。鼓励文旅企业自主开展业务培训、产品研发及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在经备案审核的基础上,视情予以一定比例的奖补。
十一、加大文旅企业人员招聘力度。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自主开展招聘工作,确保职工稳定就业,酌情予以经费补助。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解除后自行外出招聘,在经备案审核的基础上,予以交通、食宿等补助。
本措施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企业可从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由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台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