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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2-22 13:18 阅读:1619

01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

对与疫情相关的急需物资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县重点企业(即各类上市拟上市和支柱产业企业)、外向型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或因延迟复工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运输、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旅等行业,银行应合理延长还款期限或无还本续贷,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信贷增量不低于30亿元。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县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天台监管组

 

2降低融资成本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强政策性银行转贷服务,为各银行机构注入低成本信贷资金。全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全县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1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县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天台监管组

 

3降低担保费率

发挥信保基金作用,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实行“防疫保”阶段性专项扶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审批,免收当期担保费,并加大对新增首贷户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天和联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贷。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县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天台监管组

 

4优化金融服务

发挥金融顾问团作用,加强与受疫情影响企业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鼓励企业运用“掌上办贷”平台,提高办贷效率。各保险机构要优先办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投保和理赔,对小微企业应保尽保、能保则保。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县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天台监管组

 

02

减轻税费负担

5减免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加快企业出口退税进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降低会费标准,给予会员企业服务支持。积极争取返还旅行社旅游质保金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局

 

6延期交纳税款

2020 2 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 2 24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保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8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确定,具体办法根据上级要求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09降低运营成本

 

9降低企业生产要素使用成本

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蒸汽)等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用电价格执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用水价格、液化天然气价格均下浮10%(即液化天然气价格在现行基准价格基础上优惠0.43/立方米;水价格由3.36/立方米下调为3.024/立方米);各项扶持期限均为3个月。对2019年公布的“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结果为C类且亩均税收5万元以上的企业,暂停执行用水、用电、排污、信贷等反向倒逼差别化政策。对符合申领服务券条件的小微企业,提高首次申领额度至5000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局、县水务集团、县人民银行

10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入驻经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企业,按3/平方米每月的标准,每家企业每月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房租补贴,扶持期限为3个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11降低企业出口成本

提高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上年度出口额2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按投保保险机构的保费实际支出额的90%给予补助。因疫情导致不能参加境外展会的,对企业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部分的展位费按5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2加大投资补助。鼓励纳入省、市统一征用、调拨的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和转型生产防疫应急物资且纳入省、市统一征用、调拨的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和技术改造,应急技术改造经费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13适当补贴外地员工返程路费

企业因复工需要,向天台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员工,包车费政府给予 50%补贴。对员工自驾返程的,返程的过路费、油费可抵扣增值税。

责任单位:县交通集团、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

14加强财政专项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服务行业,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骨干企业,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企业经营困难的,视实际情况给予政府性补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供销社

15扶持农业生产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滞销、生产经营困难的种养殖企业给予补助。对疫情期间收储加工蔬菜、家禽等本地农产品的涉农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6保障服务用工需求

开展多渠道企业员工招聘活动。推动线下招聘活动转向线上,疫情期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为广大用工企业免费提供网上招聘服务,并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推送企业招聘资讯。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县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职业技能提升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04优化政企服务

17加快有关财政资金拨付

加快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可按一定比例预拨,按实结算,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同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证明。

18积极协助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级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县贸促会

19优化审批办理流程

全面实施“多合一”改革,按照“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一个批件”的模式,分阶段对接在线平台 3.0(工程审批 2.0)。全面推行组团式全包服务,确保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50天”“拿地即开工”,小型工业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20天”。全面简化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股改等便利化改革,优化企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努力打造“不见面审批”新速度。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0免费提供远程视频会议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公司免费提供企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移动办公等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员工远程办公、居家办公。

责任单位:电信天台分公司、移动天台分公司、联通天台分公司

21精心做好企业直通服务

协助企业联系应急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各包抓部门要主动联系企业,进一步解难题、优服务、谋发展。

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22激励全社会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县委、县政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给予通报表彰。压减政府开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出台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策措施,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其他间接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以及稳岗就业、慈善捐助、减免租金等企业,予以相关政策激励。

本意见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到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国家、省、台州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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