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绍兴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帮助和支持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保障企业正常复工运转,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1保障应急物资供给
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防疫重要应急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由财政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协助政府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每进口10万美元物资奖励1万元人民币。上述企业均需经市政府批准。(责任单位:经信局 财政局 商务局)
2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春节假期开始至2月9日24时前,经市政府批准复工的重点防疫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企业支付给员工工资等报酬超日常报酬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责任单位:经信局 财政局 人社局)
3加大就业招聘力度
推动就业招聘活动由线下转向线上,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疫情期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提供免费服务。(责任单位:人社局 组织部)
4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 1—3 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责任单位:财政局 人社局 税务局)
5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 95%的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
6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办理相关手续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实施全天候线上办电(“网上国网”APP),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落实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措施。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未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待疫情解除后,按原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发改局 供电公司 水务集团 天然气公司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
落实落细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增值税留抵应退尽退。取消所有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报名环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采购文件工本费。(责任单位:税务局 财政局 公管办 农业农村局)
8减免、缓交企业税收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责任单位:税务局 财政局)
9减免国有房产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扶持金额为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金额和第2、第3个月房租免收金额的一半,每个小微企业园区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经信局)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各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央行低成本专项再贷款,对重点防疫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争取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保障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金融办 人行诸暨支行 银保监组)
11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降低或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因疫情影响生产而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罚息和违约金;对减免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的金融机构在财政存款考核中予以相应的加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原则上对到期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积极推行。充分发挥财政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转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2月至7月期间承保的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担保费率不高于年化0.5%,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受疫情影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可向业主单位申请提前支付工程款,总额不超过总工程款的3%。(责任单位:金融办 财政局 人行诸暨支行 银保监组 发改局)
12推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
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绿色通道。支持存量企业债发新还旧,增强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金融办 人行诸暨支行)
13补助文旅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A级景区、等级民宿等旅游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 财政局)
14稳定外贸出口
在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给予实际支付展位费100%补助。对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给予50%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
15扶持农业生产
对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重点蔬菜基地予以专项补助,速生类蔬菜种子由政府免费提供,并对瓜类、茄果类蔬菜种苗生产予以扶持,保障各类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对疫情期间收储加工蔬菜、家禽、水产品等本地农产品的重点涉农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支持农业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有力保障畜禽水产养殖饲料、兽药、屠宰、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全面组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恢复,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调运和供应。(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
16优化政府服务
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建立健全驻企服务制度,组织各级干部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全覆盖精准服务。深化便利办税措施。确保疫情期间企业对发票的需求,扩大邮寄发票对象范围。缩短退税周期,对符合出口退(免)税办理条件的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前,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对未聘请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实施“点对点”免费服务;为因疫情无法正常按时开工或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外贸企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对涉及疫情紧急物资等方面的公证证明。(责任单位:组织部 经信局 商务局 建设局 税务局 司法局)
本文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国家、省和绍兴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一并遵照执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