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用工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给予来东企业员工交通补助和生活补贴
1.对2月29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到达东阳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全额补助,并给予500元每人的生活补贴。
2.对2月29日前通过自驾方式到达东阳的企业员工,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给予补助,并给予500元每人的生活补贴。
3.对2月29日前由政府或企业包车接回的企业员工,给予500元每人的生活补贴。
4.对2月29日前企业员工为我市引进新员工的,经企业确认,按每介绍一名新员工给予老员工500元奖励。新员工参照企业员工享受交通补助和生活补贴。
二、实行专车接送、包车补助制度
5.落实专车接送。对于重点企业用工集中地区的企业员工,由市政府组织专车、铁路专列负责接送,包车费用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6.鼓励企业包车。对企业自行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接送,且单辆包车乘坐20人以上的,包车费用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核后,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三、充分发挥协作网络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
7.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高校,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挂牌设立的“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给予每个站点最高10万元的建站补助。
8.“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和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月29日前,为我市引进新员工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在3月31日前为我市引进新员工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奖励;在4月1日后为我市引进新员工的,按每人200元给予奖励。
四、适用范围
9.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非公企业。在我市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
五、附则
10.引进新员工奖励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金华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2020年2月18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止。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细则。
东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