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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关于支持企业渡过难关23条政策》

时间:2020-02-22 13:24 阅读:1792

发区、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降本减负支持

1、减免企业税费。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4、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确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加快实施新一轮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 10%,期限为 3 个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

6、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 1 个月房租免收,第 2、第 3 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科技城、乡镇街道、开发区)

7、减轻企业防疫费用负担。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经所在开发区、乡镇街道批准,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疫情防控补贴。(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

8、加大技改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 500 万元以内的按 60%给予补助,超出5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9、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帮助妥善安排还款方案。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武义支行)

10、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减费让利。下调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造成短期困难企业的贷款利率,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扩大“续贷通”“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转贷产品的受益面。2020年全县降低企业转贷成本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武义支行、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11、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三农”、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用在原有基础上减半收取。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三农”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并免收担保费。对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应收担保费用的 50%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国资办、县财政局)

 

三、加大外贸出口支持

12 强化国际商事证明服务。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免收证明开具手续费。(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贸促会)

13、提高外贸参展补助。按照“能展尽展、全力促展”的原则,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的标准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开发区)

14、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

15、加大对市场保供企业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骨干企业,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企业经营困难的,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开发区)

 

四、加大企业用工支持

1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将中央拨付用于稳就业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一半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等支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基地、劳务工作站积极参与企业招工,根据招工成效,为我县企业引进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确因复工需要,经所在开发区、乡镇街道批准,鼓励企业包车接回县域外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实际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承担三分之二,企业承担三分之一。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企业增值税。对在我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区设立的劳务合作基地,可参照东西部扶贫劳务合作基地政策给予招工补助。(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7、支持落实隔离观察。鼓励企业利用厂区宿舍、职工公寓对县域外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给予企业每人 300 元的补助。把县域外务工人员原租(住)房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所在村(社区),按隔离户数给予所在乡镇街道每户 500 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开发区、乡镇街道,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18、保障返武务工群体权益。返武务工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支付薪酬的,参照我县失业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19、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0201231日前,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受疫情影响企业按要求自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在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开发区、乡镇街道)

20、鼓励线上招工招聘。全面引导企业利用“就在武义”“一盟三市”等武义官方线上招聘平台,实现线上招工招聘,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复工面临的人员紧缺问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开发区、乡镇街道)

21、化解返武务工群体矛盾。非疫区务工人员返武时,遇到原租(住)房房东不予租赁或所在村(社区)不予入内等情况,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沟通协商,化解对立矛盾,在疫情防控工作大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返武务工群体正常工作生活。(责任单位:开发区、乡镇街道)

 

五、畅通企业办事渠道

22、建立企业绿色通道。为企业开通“无见面服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流程。由各部门窗口开通咨询帮办热线,由专门工作人员提供咨询、预约、邮寄代办、帮办服务,为企业正常办事提供方便。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利用资金网上快捷申报,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

23 建立全天侯涉企服务模式。以企业服务中心“87671110”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枢纽”,以涉企部门和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联络员为“联络线”,各联企网格员为“服务点”,全面受理企业诉求、答复企业疑问、询问企业情况、收集企业困难,做到全天在岗、层层联动、服务尽责。(责任单位:县企业服务中心、12345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开发区)

本意见有效期至 2020 4 30 日。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操作规程。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本意见政策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涉及的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开发区、乡镇(街道)可参照执行。

 

     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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