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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时间:2020-02-22 13:28 阅读:1552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增强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前景的企业以及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无还本续贷或展期。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推动南浔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低于市场利率的专项项目贷款,鼓励辖内保险机构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充分运用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通过绿贷通”“绿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2.实现金融供需精准匹配。开展金融顾问活动,排摸梳理防疫期间防疫物资生产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制造业重点骨干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优质外贸企业三张清单,制定一企一策融资支持方案,实现金融供给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在2020年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平稳发展的金融机构,并优先考虑年度政银合作事项。(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达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5.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企业用工

6.实行包车补助。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稳定工作岗位。对参保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外地职工无法及时返回的,支持企业招引湖州籍职工,尽快恢复生产,对2019年度新象、新牛及培育企业,每新招引一名湖州籍职工,按100%补贴3个月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对2019年度税收百强规模百强工业企业,每新招引一名湖州籍职工,按60%补贴3个月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

 

8.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加强外贸支持

9.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协调上级贸促机构,为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0.减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损失。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不含延期举办及全额退款)的,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对列入年度区级展会目录内的展会,按展位费100%补助;对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证明,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展位费20%补助。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防范外贸风险,对南浔区投保企业,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保费10%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扶持双创载体

11.优化众创发展。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疫情期间的房租。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前下达当年度众创空间部分面积补助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2.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优先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

 

(六)加强财政扶持

13.加大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90%(市60%、区30%)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80%(市50%、区30%)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14.加快资金兑现。加快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兑现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15.加强交通保障。切实加强复工企业员工返岗,原材料运输、产成品外销等方面的交通畅通保障。(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三、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01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4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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