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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

时间:2020-02-22 13:32 阅读:1741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鼓励类企业,参与防疫物资生产、服务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企业,在信贷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通过减免手续费、给予结售汇汇率点差优惠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2.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外债额度需求,放宽外债额度限额。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3.缓解短期流动性资金压力。各银行机构要推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量扩面,科学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开展生产经营。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还贷周转资金一时有困难的企业,大力推行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或进行贷款展期,减轻企业还款压力。(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4.实行政策性融资担保紧急增信机制。对因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其1000万元以内的贷款提供增信并免收担保费,确保融资畅通。(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诚信融资担保公司)

 

(二)减轻企业负担。

5.加快企业扶持政策的审核兑现。各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局,创新对企业扶持政策审核方式,及时落实到位。加快退税时限,在退税计划额度内,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审结。(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各企业扶持政策主管部门)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7.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8.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订单取消或延迟交货涉及赔款,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因防控疫情的需要暂停营业而造成的存货等有形动产的损失,符合税法规定的,不作进项转出处理。(责任单位:税务局)

 

9.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

 

10.减免企业房租。政府开发的小微企业园、孵化器、创业园等各类平台由各主体根据疫情影响实际情况,对承租企业给予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国资办、科技局)

 

11.扶持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创业园、域内外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在星级园区评价中予以加分,对孵化机构在后续提档升级以及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

 

12.免收企业检测费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及生产防控物资的企业免收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服务费。对该类企业免费开放纺织品、毛皮等实验室,共享检测设备,免费开展技术人员培训和标准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3.协助处理合同违约纠纷。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合同违约纠纷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事情性证明材料。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的,可申请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经信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提供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经审核后财政予以最高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15.扶持应对疫情企业。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与有生产许可证企业合作生产口罩、医疗药品、空气灭菌设备等防疫应急物资,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按市定标准提高一倍予以补贴,最高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加大对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

16.协助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务局应积极帮助指导小微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商务局)

 

17.继续享受境外参展补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的外贸企业(展位费已付但无法退款),仍可享受我市境外参展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8.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新投保及续转的企业保单出口企业,进一步下调保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出口企业,经申请可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对辖区内小微联保平台,新续转年度在不提高费率的情况下提高20%的保障额度,支持小微企业防范出口风险。(责任单位:商务局、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人保财险)

 

(四)减轻企业用能负担。

19.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省对小微企业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发改局)

 

20.延期电费收缴。推迟1月份电费收缴,并对1月份的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由126日调整到211日,后期及2月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跟进调整。实施柔性催费,不采取停电催费措施。(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21.推广高压临时用电配电设施租赁服务。对已签订临时用电设备租赁协议的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度设备租赁费用;对于2020年受托新增(扩)小微企业临时用电项目,免收本年度设备租赁费用。(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22.免费提供远程视频会议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免费提供企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远程调度系统、移动办公等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员工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责任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到2020430日。中央、省、嘉兴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桐乡市参照执行。

 

桐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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