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丽财采〔2020〕24号),在前期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的同时,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强导向,明确优先采购复工复产企业产品。在保证绿色通道畅通的同时,明确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采购内容与疫情防控相关,且采用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服务市场等方式能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二是优流程,推动疫情防控时期政府采购正常有序。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到期,又无法按规定开展正常采购的,各采购单位可续签合同约定,由原供应商延续实施至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续签合同后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要求各采购单位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已公告暂停的采购项目重新启动的,自采购文件发出至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的期限继续计算。
三是降成本,切实减少企业采购资金压力。从2020年3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全部在线提供,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在我市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明确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切实减少企业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