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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意见》

时间:2020-02-22 13:35 阅读:18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在全面执行国家、省市各项稳企扶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青田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加大稳企惠企力度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企业信贷投放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减轻企业还款和转贷压力,主动给予展期、续贷或适当延期还款,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 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县内各金融机构不得收取贷款利率以外的不合理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青田支行、县银保监组)

 

2)加大财政贴息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按人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拓展余值抵押贷款,推广电子渠道预约开户服务和网上征信查询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 信贷征信记录,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贷征信记录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不作逾期记录。开通疫情保险理赔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青田支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 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青田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为因疫情影响导致销售下降的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原有的承保规模和期限,对缺少抵质押物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提供增信服务。2020年,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所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的担保费用,免收的担保费用由县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青田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发展中心、 县经商局)

 

3.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1)延期缴纳税款

 

因疫情原因,对办理税款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减免“房土”两税。受疫情影响,对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2020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前,可依法申请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办理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

 

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

 

 

2)给予员工返程补助

 

规上工业企业确因复工需要,组织包车接回相对集中(20人以上)的外地员工,包车费用由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企业市外员工因疫情在宾馆隔离,包租宾馆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 健局)

 

3)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鼓励市场主体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提供服务,本年度复工期间为县内企业引进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500元。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20201231日前,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加职 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受疫情影响企业按要求自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6.加大技改支持力度

 

2019121日至20201130日期间备案登记,且在2020年底前开始实施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含机器换人),对规上工业企业所购置的生产设备(含技术、软件)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投资额15%提高到20%,设备投资的门槛由300万降低到100万。投资额度不到100万元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和一般技改项目仍按青委发〔201637号文件执行。上述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

 

7.降低要素资源价格

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供电公司可为其提供电力暂停、续停服务,并免收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县天然气公司)

 

8.加大外贸支持力度

1)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

指导和协助企业向省贸促会等部门申办不可抗力证明。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鼓励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的指导和协助服务,包括申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2)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2020年底前全县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的预付款保险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中心、县银保监组)

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列入商务、贸促会系统和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补助。对2020 年度企业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会,亚洲地区每个展位定额补助3万元,其他地区(含西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4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 最高不超过60万元;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性展览会(不含广交会), 每个展位定额补助0.8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

 

9.加大“双创”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使用的科技创新券不计入总额度,但不高于原本能享受额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抵用比例可按70%使用。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的研发补助,不受上限约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0.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开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绿色通道”,高速公路凭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予以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1.加快项目前期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年度计划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及相关招商项目前期有关工作,通过部门内部对接或通过网络手段解决相关程序问题,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改革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其他相关单位)

12.强化相关项目对接

鼓励各部门积极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对接,鼓励在青田经济开发区中落地。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支持企业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其他相关单位)

13.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4.加快扶持资金兑现

对符合兑付条件的企业即时兑付,要进一步简化资金兑付流程,精简兑付申报材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兑付效率。要开展涉企财政资金兑付情况督促检查,切实清理应拨未拨扶企资金,要求在一季度前必须全部兑付到位。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除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件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不作为政策兑现的否决条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其他相关单位)

15.强化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引导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青田支行、县银保监分局、县金融发展中心)

16.优化项目建设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土地使用权人面临暂时性项目建设困难的,项目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可在土地出让合同原有约定基础上,经申请审批同意后可适当予以延后。对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以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企业承建;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视疫情发展顺延工期,减免相关违约金,适当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倡议建筑施工设施租赁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青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相关单位)

17.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排污权等资源型指标。对已有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加快复工复产。继续推动企业开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加快向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印章和税控设备的政策落地,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其他相关单位)

18.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鼓励和支持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 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大数据中心、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各有关单位)

20.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服务”活动要求,持续深化“精准服 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专项行动。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健全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项目)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摸企业(项目)受疫情影响存在的困难 和问题,有针对性适时动态调整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多开展组团式精准服务。各涉企(项目)执法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项目)解忧、为企业(项目)助力、为企业(项目)赋能。精准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列入县 2020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级各有关单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款中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暂执行至2020531日止。如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我县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在疫情期间,企业如不遵守我县防疫相关规定的则取消其享受资格。

 

青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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