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标准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在征求员工意见后安排的年休假。对于员工不同意安排为年休假的,单位可告知员工其相应的年休假因其拒绝而不再安排,同时可引导员工按照其他方式处理:
1)对于政府要求不得提前复工期(正常休息日除外),但当地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于从湖北、温州或其他存在疫情地区返回企业所在地城市后,企业要求员工在家自行隔离期;
3)因疫情,或交通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并申请年休假的;
4)因存在感染可能性或已有疫情症状的劳动者,但不能提供医疗机构休假证明,并申请年休假的;
5)因恐惧、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以无防护口罩等为由拒绝上班,或感染治愈出院后要求继续休养,并申请年休假的;
6)其它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申请年休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