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治人员可享受工作津贴。
1)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 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 号)的规定,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防疫工作 的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分为两类四档。由于之前国家卫健委决定“将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 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所以这次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一类, 具体标准为:一类一档享受者是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 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 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一类二档享受者是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 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 相关部门在统计参与人员时,还要一并统计参与人员每天的工时。其中每天 累计工作在四小时以上的,按一天计,每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足四个小时或刚好为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下企业运营合规问答 19 四个小时的按半天计。
2)享受对象 享受这一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是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 作者,包括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种类一线工作的人 员,具体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派出处置疫情防控人员的 部门进行统计,并以该统计确定的范围为准。如果参与上述疫情防控工作但未纳 入相关部门统计范围内,可向委派工作任务的部门反应落实。
3)享受期间 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期限为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 终止之间的整个响应期。
4)参加单位疫情防控人员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活动的人员,有条件的 单位可参照前述政策给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