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解除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第 39 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
(1)对病 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下企业运营合规问答 27 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 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所以,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 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被确诊的,在医疗期届满前,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 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2)医疗期届满后的劳动合同解除 员工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愈后继续休养的,在医疗期届满 后,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的规定,采取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 合同。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标准 的医疗补助费(各地政策不同,浙江省需要支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医疗期届满。不能在员工一 被确诊就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3)因法定原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因 疫情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在法院 判决其有罪的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方可实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认为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的规定,实施劳动合同的解除。但最好是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这些行 为届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其中对于本指引第 16.2 规定的应当惩处情形的, 都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