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直接捐赠给医院的实物,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 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B、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 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 捐赠票据;
C、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 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并 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 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