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月 20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 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 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 月 30 日, 世界卫生组织(WHO) 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PHEIC);各地政府也采取了具有行政强制力的疫情防控措施。故对因此不能履 行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属于《民法总则》 和《合同法》所规定的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新冠肺炎疫情能否构成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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