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农〔2020)6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助力我市农业经营主体抗击疫情、共渡难关,参照省市政府近期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杭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
补助对象和内容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市级菜篮子基地及产品供应本市为主的相关农产品经营主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政策扶持。市级菜篮子基地补助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经营主体补助市、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1、种(苗)禽场补助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禽场,符合经营范围的种禽(肉鸡、肉鸭、蛋鸡蛋鸭、鹅)且存栏在0.2万只以上(以2019年年报年末存栏量为准)的给予临时补助,每只补助3元;种鸽、鹌鹑减半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响应结東期间,对生产苗禽(鸡、鸭、鹅)5万只以上的苗禽场进行补助,其中生产苗禽5万只(含)以上10万只以下补助10万元,10万只(含)以上补助15万元鸽、鹌鹑同等规模补助减半
2、家禽养殖场补助
疫情响应期间,对存栏2万羽以上的家禽(肉鸡、肉鸭、蛋鸡、蛋鸭、鹅)规模养殖场进行补助(以2019年年报年末存栏量为准),存栏2万只(含)补助4万元,存栏每增加1万只增加补助2万元。鸽子、鹌鹑同等规模补助减半3、家禽屠宰企业补助
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响应结東期间,对收购本地活禽(鸡、鸭、鹅,鸽子、鹌鹑每3只抵1只)的本市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加工10万只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生猪保供补助
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规模生猪养殖场提供生猪给本市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补助100元/头;屠宰经营户收购本市养殖场生猪到本市屠宰企业屠宰,补助100元/头;本市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补助100元/头
5、蔬菜基地保供补助
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新播种叶菜20亩以上(含)亩产量达到正常生产水平1.2吨以上(含),供应本市市场的各级“菜篮子”蔬菜基地,按叶菜应急生产每亩补助500元(疫情响应期结東后仍按300元/亩执行)6、“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
投保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后期视疫情影响情况,研究确定是延期接受承保),承保青菜和小白菜(毛毛菜)的市级“菜篮子”基地,农户自负比例由10%降至5%,杭州市级财政承担比例由90%提高到95%(疫情响应期结束后仍按原标准执行)。若在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低于保单约定价,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7、渔业基地补助政策
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新增投放苗种养殖面积20亩(含)以上,达到正常养殖水平的市级“菜篮子”水产基地,凭购买凭证、三项记录等,给予养殖面积600元/亩的补助(用于清塘药物、苗种等投入品购买补助)
8、直供企业补助政策
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对为城乡居民提供农产品直供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程序
1、上述农业经营主体如实填写《申请表》(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执行)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東后15日内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東后30天内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3、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再次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将政策及时通知属地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名录,开展日常检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2、基地要做好疫情响应期问相关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根据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保障供应工作
3、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对虛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一旦查实,将取消该经营主体的补助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所有贴政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