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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0-02-21 17:33 阅读:1396

西湖区《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现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重点民生保供企业

对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重点民生保供超市和农贸市场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保供超市根据其经营面积,按三档(10000平方米以下、100002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春节期间照常经营的农贸市场,根据其经营面积,按三档(1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企业扩大防疫物资产能

鼓励辖区企业购置设备扩大防疫物资产能,对在疫情期间企业实际购置并用于防疫物资生产的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防疫科研攻关

对企业承担市级以上主动设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防控、治疗等关键技术领域防疫攻关应急研发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20%、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四)保障防疫物资采供

鼓励区内医药流通企业采供急需防疫物资,其中对符合国家防疫标准的口罩采取“平进平出”零利润销售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给予0.5/只的补助,补助期限暂为政策印发之日起2个月。

 

(五)引导物业企业落实防控责任

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凡考核在合格以上的项目可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同时可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引导解决双职工家庭“看护难”

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双职工家庭中有就读小学及幼儿园子女,家中确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对非公企业,政府按每人500元予以补助。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结束。

 

(七)发放企业员工租房补贴

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全年工资收入低于7.2万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补贴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业员工,政府给予每人500元租房补贴。

 

(八)统筹解决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

统筹解决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按规定复工复产的企业,统一协调一批宾馆酒店,协调帮助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隔离医学观察等问题,按照实际发生房费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

 

(九)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建立区级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级干部深入企业提供全覆盖精准服务。对企业涉及疫情的法律纠纷,通过成立律师公益服务团、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积极提供法律服务,降低法律风险。

 

(十)缓解企业履约压力

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业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项目按照疫情影响实际,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十一)减免企业房租

承租区属(包括镇街)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免收租金月份按照房产原值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作为各类荣誉加分因素,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在疫情期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的小微企业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优先申报特色园区。

 

(十二)落实减税降费

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落实好省、市返还失业保险费、临时性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等政策。

 

(十三)延缓税款缴纳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四)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十五)降低用能成本

落实省市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系列举措,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等成本,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十六)成立短期专项转贷资金

联合杭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机构成立短期专项转贷资金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转贷费用在20205月之前全免,5月至12月减半。

 

(十七)降低政策性担保费率

对申请区级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业务的,在原佣金基础上,对一般受损企业视情下调30-50%,对参与防疫工作及物资生产的企业予以全额免除。

 

(十八)鼓励金融机构减免企业贷款利息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支持辖区各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将各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措施的情况纳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加分内容。

 

(十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和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鼓励金融机构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对西湖区小微企业再给予优惠,并积极向上争取实际下浮部分的奖励额度。

 

(二十)加大科技金融风险池支持力度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入池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疫情期间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简化业务流程和续贷证明材料,为企业开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

 

(二十一)支持外贸出口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小微企业,帮助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100%补贴。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

 

(二十二)补贴商贸服务企业

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2个月补贴。

 

(二十三)加快资金拨付

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优化申报流程,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扶持资金要及时拨付,其他各类产业扶持资金争取在半年内拨付完毕。

 

(二十四)政府采购优先

鼓励政府各单位根据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情况,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辖区企业产品的优先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区内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二十五)鼓励企业克难攻坚保增长

贯彻落实新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两轮驱动”战略,对列入区新制造业、数字经济重点名录库的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扩大生产经营,实现税收增速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主要经营团队最高30万元、50万、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六)鼓励新制造业项目投资

全力克服疫情对工业经济的负面影响,积极培育制造业发展新动能,对2020年新设或迁入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市、区产业导向的新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强度、科技含量、配置资源和发展前景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制造业重点企业总部、研发与高端制造基地项目发展空间。

 

(二十七)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

积极化解疫情对招引外资制造业的不利影响,对2020年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制造业项目,按不高于实到外资金额的9‰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十八)加大区科创直投基金投资力度

充分发挥我区10亿元科创直投基金对区内重点产业的扶持作用,创新完善以投代补机制。加快政策性直投力度,对符合我区政策性扶持条件的创业企业,采取直接参股的股权投资形式进行投资,扶持西湖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九)推进“老楼宇、老商圈”改造提升

推进“老楼宇、老商圈”改造提升,对验收通过的改造完工楼宇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亮化项目补助适度放宽比例,最高不超过50%,并对后期运维费用、电费给予50%补助;给予新增机械式停车位5000/个的一次性补助;对列入改造计划且年税收增长额及属地率达到一定标准的楼宇,给予运营主体分档奖励补助,最高120万元。

 

(三十)深入实施“双千”行动

建立完善为企服务机制,动员全区千名干部对区内千家企业的“一对一”重点联系服务,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进一步健全服务企业工作机制,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难题、促发展,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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