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用工形势研判。全面分析全市外来劳动力总体数量及主要来源地、市内各区域分布等情况,形成各地区外地劳动力分布“热力图”,为针对性加强与主要劳动力输出地供需对接提供数据参考。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总体用工需求和市场供求监测以及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充分整合就业、人才等条线供需信息,定期发布用工需求分析报告。及时分析会商相关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做实用工需求排摸。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定要求和审批程序,准确摸清各类企业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开复工时间,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情况。优化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功能项目,指导企业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完善就业登记信息,及时更新汇总企业员工返岗、缺工数量、用工诉求等情况。设立并公布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服务专线,及时汇总用工需求、招聘信息和相关困难问题。加强劳动力余缺调剂,全面排摸在甬劳动力就业状况,并根据企业用工需要及时组织引导富余劳动力进企帮工。
三、加大用工供需线上对接力度。整合就业、人才等条线供需信息和人才招聘资源,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依托微信、钉钉、网络等平台,积极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非现场服务,引导企业和求职者线上对接。2月底前免费举办线上招聘55场,推出岗位需求13万个。实施来甬员工交通补助,疫情期间通过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照浙江省内宁波大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800元/人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四、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发动10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重点企业(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提供免费的短期劳动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余缺调剂优势,为企业用工阶段性需求和全面恢复生产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积极组织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各类招工活动,向我市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大力鼓励企业招引员工(实习生)。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奖励企业。
六、优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按照轻重缓急、分类保障、错峰返城、分批返岗原则,建立优先保障、提前开工、连续生产、稳步复工、控制复工等用工分类保障清单,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实现人员“点对点”精准到岗。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鼓励采取余缺调剂、共享员工等方式,分层分类满足企业用工需要。扎实开展“十省百城”专项行动,适时开通与安徽、贵州、四川、江西等劳务输出大省相关城市劳动力来甬专列、包车、包机,全力做好岗位精准匹配、交通安全保障、防疫要求落实等工作,尽快实现企业急需的外地劳动力批量安全输入。
七、优先确保重点方向用工。建立重点复工企业用工联络员制度,成立全市人社系统五类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联络员队伍,明确工作流程,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内外协调,及时开展“一企一策”复工指导和用工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八、创新拓展各种招聘方法。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优势,灵活运用网媒招、平台招、机构招、校企招、实习招、推荐招、调剂招、劳务招、现场招、专线招“十招”工作法,构建形成立体式、多样化劳动力招聘矩阵,多渠道、广途径吸引求职者来甬就业。创新实行“不见面求职”暖心服务,市局和相关区县(市)人社局分别适时开设“不见面求职”服务平台,集中公布各招工单位用工信息。同时,按照分区、分时、分段和不见面、不集聚、不接触原则,组织求职者通过“健康码”进场获取相关信息,并通过电话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具体对接,进一步提高求职人性化服务水平和求职效果。
九、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引导,加大吸纳就业、灵活就业和创业者社保补贴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就业。加强农民工等群体的关心关爱,对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返岗的农民工,指导企业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工作;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按规定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十、全面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依托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就业、人才相关政策和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切实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积极为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公共服务,对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十一、全面落实援企稳岗等政策。结合人社部和省人力社保厅相关部署,认真贯彻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扎实做好援企稳岗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扶持政策及时精准、落地见效,帮扶企业尽最大可能降低用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
十二、适时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半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领取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培训课时长度,实行分阶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的95%,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
十三、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认真落实部、省、市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调处机制,压实属地化解责任。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靠前指导企业按照协商一致原则,结合实际采取调整薪酬、弹性工时、远程办公等措施稳定岗位,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妥善处理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问题。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作用,加大宁波疫情防控措施和成效的新闻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劳动者放心来甬、安心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