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财政通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给予奖励补助等形式,筹措3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长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
三、降低、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个月额度。对近3年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对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在3个月内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四、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调减税收定额。对限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
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对符合《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的防疫物资进口免征关税的,提供便利服务。
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租户),免收3个月房租。引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为相关企业和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鼓励全区双创平台对在孵企业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双创平台,优先予以区级科技双创政策扶持。
九、鼓励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对防疫物资生产(配套)企业支持防疫工作而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核实后,区财政按照其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十、加大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企业补偿力度。对国家省市区应急物资生产(配套)经营重点企业,在防疫期间增加的生产经营成本,区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十一、给予农业经营主体补助。列入省市补助名单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因疫情受到重大影响,经认定后,区财政按省市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30%,最高30万元的配套补助。
十二、加大保供、收储、配送销售补助力度。疫情期间,对按要求完成菜篮子应急供应保障任务的企业、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方便食品配送销售企业,区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十三、减免暂停续期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的大工业用电企业,已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营销系统自动给予暂停续期,免收暂停续期的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
十四、给予企业税费优惠、展位补助。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的同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十五、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应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减少疫情灾害影响,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保险机构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涉企险种不得盲目拒保或中断承保。
十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转贷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申请转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贷费用按80%收取,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鼓励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对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按保额的0.5%收取。鼓励区内银行法人机构按照总规模1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3个月利息,每户经审核后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减免的利息政府给予50%的贴息。同时,鼓励区内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减免利息,减免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贴息。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对小额保证保险综合收费不超过2%的,按其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
十七、加强金融高效服务。积极向上争取和申报紧急融资额度,推动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深化“周周融”等银企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现场走访、线上服务等形式,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十八、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鼓励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十九、优化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相关文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主动做好服务。深入推进“四联四跑”活动,及时协调企业复工中交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确保企业有序经营。深入推进惠企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建设,确保相关支持政策及时足额兑现。
本意见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政策执行,并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