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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2-22 13:21 阅读:1608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初心使命,坚决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牢牢把握四对关系、坚决打赢五场战役,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以确定性的工作主动应对不确定的形势,以超常规的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冲击,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重要保障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继续紧绷疫情防控安全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聚焦五个更加,落实落细十个最严防控措施,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主动防控、精准防控、科学防控、联动防控,建立科学化、机制化、规范化管控机制,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大力保障应急物资供给。疫情防控期间,经经信部门核准,生产防疫重要应急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由财政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协助政府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每进口10万美元物资奖励1万元人民币。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按再贷款支持期限且不超过1年确认。

 

3.大力保障农产品供应。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大蔬菜、生猪、水产等收购力度。加强粮油应急调运,确保粮油市场正常供应和储备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活动,确保菜篮子产品足量供给、价格稳定。支持农业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有力保障畜禽水产养殖饲料、兽药、屠宰、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

 

三、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4.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解决集中医学观察点、返工包车接送、生产资料运输等问题,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在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供应上给予帮助。推动就业招聘活动由线下转向线上,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疫情期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提供免费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原则上参照《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执行。

 

5.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6.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7.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落实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措施。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8.加大对企业的税费支持。落实中央和省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增值税期末留抵税款应退尽退。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进一步深化便利办税措施,税务+“e”站持续扩大邮寄发票对象范围,推广使用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实行网络办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疫情解除前,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

 

9.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

 

五、全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0.增加财政投入支持。我县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财政资金用于防疫工作专项支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有关贴息等各项财政政策支持。加快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其中2019年的财政政策在2020年一季度基本完成兑现;2020年出台的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能即时兑现的要即时兑现,不能即时兑现的要加快兑现。

 

11.加强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相关银行用足用好央行低成本专项再贷款政策,对重点防疫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全年中小微贷款增速达15%以上。对受疫情影响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等支持,妥善安排还款方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对重点防疫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期限不少于3个月,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受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金融机构对企业免息情况作为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鼓励其他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短于3个月。取消受疫情影响企业在政策性融资担保时的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和再担保费率,我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20202月至7月间承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担保费率比去年同期下浮50%。积极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转贷。

 

13.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在疫情期间出险的理赔客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服务时效,确保理赔率达到100%。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向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企业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保费在2019年同期费率基础上下浮10%

 

14.落实金融奖励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六、全力畅通经济循环

 

15.提振消费信心。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方便居民采购,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从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提出300万元资金,重点补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按国家规定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16.稳定外贸出口。列入年度重点支持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给予100%展位费补助;重点支持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摊位不高于2万元的补助,每次展会最多不超过3个标准摊位。对县内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给予50%的补助。鼓励开发出口信用保险新产品新模式,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17.着力畅通物流。方便企业防疫物资和应急物资通行证办理,简化运输车辆通行查验程序。加强国省道、县道路面巡查,对擅自设卡、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及时疏通、严肃查处,确保路面畅通。督促物流企业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做好复工准备和报批工作,强化社会运输保障。

 

七、全力创新经济业态模式

 

18.大力发展新商业模式。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确保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正常运行。支持商贸企业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维护和拓展客户,特别是利用电子商务开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销售,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开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

 

19.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统筹安排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激励资金等,其中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激励资金用于数字经济部分不低于60%。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加大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支持力度,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集成省级互联网试点示范区建设。

 

20.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进一步推进新昌智造科创走廊建设,加快中小企业科创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优惠、高效的创业空间。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使用创新券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服务的,创新券抵用额度从50%提高到100%。加快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企业复工技术服务专家团,设立科技服务热线,线上线下提供精准的技术对接。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云平台企业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

 

21.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加快谋划和推进建设生命健康产业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更多要素保障。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临床诊治等领域,建立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紧急立项机制。

 

22.全力扶持农业生产。支持本县菜篮子产品足量供给,对蔬菜基地给予适当补助及农业政策保险减免;对肉鸡、蛋鸡规模养殖场,现有存栏在10000只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对疫情导致产品滞销的水产养殖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茶商加大网上销售,对茶叶电商物流费进行适当补助;支持茶叶加工企业(作坊)加大收青力度,同比增长的茶叶炒制电费在原定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助;对中国茶市茶叶经营户的物业费和规模茶场雇佣采茶工给予一定补助。对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同等享受上述第三、四、五大点条款中的相应政策。

 

八、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23.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找准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不足,加大项目谋划力度,于20206月底前集中征集新增2020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并简化相关流程,调整政府性投资计划,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投资规模。紧密对接国家、省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方向和政策,加快谋划推出一批涉及公共卫生、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对于2020年计划在3月底前新开工项目,允许在年度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开工时间延后半个月。

 

24.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分类分批组织实施省市级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和新建重点项目开工。围绕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以及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加快推动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引领带动强的重大项目,全力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

 

25.强化要素保障。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疫情防控期间,经县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积极推行先租后让供地,疫情防控期内可暂缓缴纳土地租金,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20206月底前可开工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长项目和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于医疗卫生、道路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与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对接,争取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融资。

 

九、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26.深入开展三服务。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期三服务工作方案,县领导和各级各部门按照《2020年新昌县服务企业活动方案》分批次走访联系企业,帮助和支持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与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27.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大力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改革,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审批跑零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在线招商。2020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28.优化政府采购服务。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防疫等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健全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深化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利用政采云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助力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29.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对企业在疫情期间涉及的法律纠纷,依法适用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成立疫情防控法律志愿服务队和公益律师服务团,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为因疫情无法正常按时开工或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外贸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对涉及疫情紧急物资等方面的公证证明。

 

30.激励全社会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县委县政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医护人员等一线防控人员,给予及时性表彰。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其他间接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以及稳岗就业、慈善捐助、减免租金等企业,予以相关政策激励。

 

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发文后国家、省和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出台的,新昌遵照执行。

 

 

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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