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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支持企业度过难关的政策意见》

时间:2020-02-22 13:22 阅读:16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降本减负支持

 

1.减免小微企业税费。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4.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6.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7.减轻企业防疫费用负担。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属地政府批准,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疫情防控补贴。(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8.加大技改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给予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9.建立企业绿色通道。为企业开通“无见面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利用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金网上快捷申报,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海关)

 

二、加大金融支持

 

10.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帮助妥善安排还款方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央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

 

11.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推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2.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担保需求,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对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应收担保费用的50%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投集团)

 

三、加大外贸出口支持

 

13.强化国际商事证明服务。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免收证明开具手续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14.提高外贸参展补助。按照“能展尽展、全力促展”的原则,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的标准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15.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华银保监分局)

 

16.加大对市场保供企业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骨干企业,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企业经营困难的,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企业用工支持

 

17.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市域外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在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区设立的劳务合作基地,可参照东西部扶贫劳务合作基地政策给予招工补助。(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18.支持落实隔离观察。鼓励企业利用厂区宿舍、职工公寓对市域外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补助。把市域外务工人员原租(住)房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所在村(社区),按隔离户数,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19.保障返金务工群体权益。非疫情重点地区返金务工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支付薪酬的,政府参照市失业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责任单位: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0430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涉及的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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