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1.推行告知承诺审批
2020年6月30日前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
2.推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
2020年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只要上传全套施工图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自审承诺书,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依据。
3.审批事项和业务“不见面”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审批事项及房地产交易、住房保障、公积金等业务尽量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方式“不见面”办理。
二、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经营生产
1.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将得到保障。
2.市政公用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或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合同期限届满的,将合理顺延。
三、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负
1.减免垃圾填埋费
参与属地疫情防控的住宅小区服务企业,将减免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填埋费3个月(2月-4月)。
2.用水用气享实惠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相关费用缓交期限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防疫物品生产供应、人民群众生活保障等相关企业和单位,实行按需用水;因生产需要临时增加计划用水量的其他企业,2020年前三季度免征超计划加价水费。
3.住房公积金等可缓缴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企业,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
四、疫情防控支出享补助
1.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期间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经审核后予以酌情补助。
2.让公租房承租者得实惠
公租房租金可逾期缴纳
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4.部分人员将享受租赁补贴与租金减免
因疫情防控耽误住房保障的家庭,获得延误期间的租赁补贴;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人员,最高减免3个月租金。
5.部分公租房商铺享受租金减免与缓缴权利
因响应疫情管控措施而关闭,产权登记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名下的公租房小区配套商铺,享受租金减免或延期缴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