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婺城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扶企力度、提振企业信心,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实行防疫补助。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经备案复工的20人以上企业,按实到人数经属地乡镇(街道)认定给予每人一次性100元防疫补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实行隔离补助。企业利用宾馆对市域外务工人员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不足200元/间·天的按每天每间实际费用的50%予以企业补助,超过(含)200元/间·天的按每间每天100元予以补助;企业利用厂区宿舍、职工公寓对市域外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补助;把市域外务工人员原租(住)房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所在村(社区),按隔离户数,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文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三、企业房租补助。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2个月房租免收,第3、4个月房租减半;对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自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2个月按6元/㎡·月进行补助,第3、4个月按3元/㎡·月进行补助;对出租给企业的其他出租主体,政府号召自实行疫情防控后进行适当的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区经济商务局)
四、加大投资补助。为缓解因疫情产生的用工难问题,加快推进10家企业数字化样板改造,自企业申报确认后政府给予每家企业不高于2000万元补助,具体方法另行通知;对其他数字化改造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在享受原有技改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10%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
五、农业复种补助。鼓励各类保障型蔬菜复种,对规模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防控期间复种10亩以上(含)的,按面积予以300元/亩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农产电商补助。鼓励通过线上平台售卖农产品,按照线上销售额给予10%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大金融扶持。婺城区内各金融机构要推行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还款方式创新,做到不抽贷、不压贷;各金融机构对辖区企业的支持力度作为区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若发生随意抽贷、压贷的行为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八、保障员工居行。企业外来返婺员工居住和通行实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制。企业外来返婺员工在村(社区)有自购(租)住房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其的出行顺畅,并保障好新来婺员工的进村(社区)的入住;所有企业车辆在婺城辖区内一律实行绿色通道,确保畅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外地招工补助。确因复工需要,企业包车接回市域外疫情低风险、超过200人且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由区政府承担。(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务实开展服务。对规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限上服务企业,由区政府赠送企业一批防疫物资,同时防疫部门组织专业公司上门进行一次环境消毒并做好防疫指导工作;提供高效复工备案,自企业申报后一天之内完成备案。
除10家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外,其他企业享受政策日期截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本意见由婺城区经济商务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2338414,13858909677(朱先生);82302287,13575903534(王先生);82316436,13757973721(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