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引导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的作用,帮助引导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在疫情响应期间,乡镇(街道)推介10人(上年度无我市参保记录)以上到民营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推介1人给予500元的就业介绍奖励。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政策。
二、鼓励引进市外劳动力
疫情响应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市本级民营企业引进或招录10名以上劳动力(上年度没有衢州市参保记录)签订劳动合同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推介1名给予5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引进中西部建档立卡人员的,补贴金额可提高到600元。
三、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经经信、交通部门认定,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鼓励民营企业多渠道招录新员工
民营企业新招员工按《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招工服务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19〕10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工补助。
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一个月止。政策口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