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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

时间:2020-02-22 13:29 阅读:1548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进三服务”活动,保障生活物资供给,帮助和支持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参与生活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的相关服务业企业,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遇到困难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各类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1. 加大税收减免

 

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服务业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 实施税款延缴和抵扣

 

延长2月份申报期至224日,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24日前办理申报的服务业企业,可以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服务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20211231日前,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对符合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第八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 降低要素成本

 

实行供水供气优惠,具体按省相关政策执行。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措施。适当延期水、电、气费滞纳金缴纳截止期限,后期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

 

4. 加强金融支持

 

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银行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投放;政策性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要下调担保费率。鼓励企业运用好“绿贷通”等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开展贷款保证保险,给予贷款企业1.5%的综合费率补贴。(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德清支行、德清银保监组)

 

 

5. 支持企业加强物资保供和技术保障

 

对承担疫情期间政府指定蔬菜、生鲜、肉类保供任务的商超企业,1-4月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补助10万元,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补助5万元。对执行疫情防控指令性应急物资运输的企业,按100公里以内200/车次,100公里至600公里500/车次,600公里以上800/车次的标准进行政策补助;对运输指令性“三返”人员和执行县域外应急人员运输任务的企业,经考核合格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人工智能、地理信息、通用航空企业为辅助疫情防控开发软件、应用平台,疫情防控期间研发投入20万元(含)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2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内企业优先使用本地企业技术。(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高新区地信局、高新区通航局、高新区智能生态城建设发展局)

 

6. 加大外贸扶持力度

 

积极招引高质量大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外贸主体培育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指导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对在疫情期间,服务10家以上企业的给予1万元支持。服务业企业在境外采购防疫物资以充实防疫物资供应的,进口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属于货物贸易项下不涉及税务备案。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也无需办理税务备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湖州海关驻德清办事处)

 

7.支持旅游企业市场恢复

 

 调整2020年度文化旅游政策资金补助方向,由补优向补困转变,由侧重镇(街道)、村(社区)向侧重企业转变。安排疫后旅游行业专项经费用于新增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奖励、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酒店(主题酒店、绿色饭店、美丽驿站)、三星级以上诚信旅行社、特色民宿等重点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市场复苏营销、活动策划以及困难补助。积极鼓励、协调“三返”人员入住县内宾馆进行医学观察,对疫情期间提供医学观察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及时落实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8. 支持服务业企业用工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9. 加快服务业领域各专项资金兑现

 

加快兑现有关行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款捐物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10. 优化审批服务

 

倡导服务业企业网上申报和网上获取批文,政府审批人员必须实行网上办理,倡导在线咨询和线上互动。2020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对近期需开工但未完成审批手续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在企业投资项目全省审批用时最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压缩审批时间,为项目审批提供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办等涉及项目审批部门)

 

本意见自20201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430日。未尽事宜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德政发〔20204号)执行,同一事项原则上就高予以支持,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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