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量不下降
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量不低于2019年同期增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应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
2.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用费率在原有基础上下调40%。
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5.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3个月。
6.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运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实行3个月房租免收。对于由镇村联建、村村联建等集体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实行3个月房租免收,县政府给予50%的补助。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倡导个体出租户为承租户减免租金。
7.科创载体租金减免
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县级以上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具有科技创业创新功能的园区,对入驻的科技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倡导民营科创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8.税前列支抵扣
企业应对疫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员工
鼓励企业申请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包车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比例承担。
10.税务延期申报
11.减轻税赋负担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2.加强外贸企业服务支持
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13.加大投资补助
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新建和技改(扩建)投资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
14.设立专项基金
设立纾困基金5亿元,为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以及资金困难时帮助企业防范流动性风险。
15.加大法律援助
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
16.加快资金兑现
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嘉善遵照执行,各条款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