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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应对疫情暖心扶企21条专项政策》

时间:2020-02-22 13:31 阅读:155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我县出台《海盐县应对疫情暖心扶企21条专项政策》: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1.稳定工作岗位。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经批准后可缓交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以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3.支持企业复工招聘。 对企业在疫情期间为加快复工招聘的嘉兴市户籍(含常住人口)员工,符合复工用工条件,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属于今年新增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给予企业毎人1000元的用工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融资

 

 4.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海盐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盐监管组)

 

 5.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三必需一重要”(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须,重要国计民生。下同)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海盐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盐监管组)

 

 6.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支持,特别是对“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防疫期间对“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企业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被担保企业,要加强与贷款银行协商,给予合理宽限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外贸出口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年度参展目录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原展位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年度参展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原展位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加大法律援助支持。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9.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县商务局和贸促会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0.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新投保及续保转单出口的企业,进一步下调保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缴纳保费困难的出口企业,经申请可适当延后缴纳时间。新续转年度内小微联保平台在不提高费率的前提下保障金额增长20%,支持小微企业防范出口风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11.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50%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12.减免企业税费。企业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3.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4.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防疫期间,对全县企业免收县级计量建标范围内的计量检定费,免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检测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合并12月电费回收考核,适当延期电费滞纳金截止期限,1月份电费违约金统一延期至211日,后期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滨海供电分局)

 

16.推广高压临时用电配电设施租赁服务。对已签订临时用电设备租赁协议的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度设备租赁费用;对于2020年受托新增(扩)小微企业临时用电项目,免收本年度设备租赁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

 

17.实行供水优惠。对202035月企业和商业用水费减免10%,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水措施。(责任单位:县水务集团)

 

18.免费提供远程视频会议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电信、移动、联通海盐分公司免费提供企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远程调度系统、移动办公等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员工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责任单位:电信海盐分公司、移动海盐分公司、中国联通海盐分公司)

 

19.扶持应对疫情企业。对生产、运输、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由财政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涉及新增贷款的,予以1年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20.支持企业组织包车返工。经批准复工的企业,对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鼓励企业包车接回,对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补助三分之二,企业承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1.扶持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并在星级园区评价中予以加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政策实施期间,如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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