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复工前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 2 月 3 日至企业被批准复工日止,二是批准复工日至企业通知复工日止,三是企业通知复工到员工实际复工日止,四是 2 月 3 日开始正常生产的。
2)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
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的规定,对于 2 月 3 日至企业正式通知复工前,可进行如下安排:
A、直接宣布放假的,则为单位给予的休息日,视同正常出勤。如果单位未发布通知的,则也视为放假。这种方式适合任何企业。
B、以年休假方式安排休息的,则该休息期间为年休假,单位也应当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对于年休假,单位可统筹安排即可,无需以征得员工同意为前提。这种方式适合任何企业。但需要单位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确保员工收到通知。不能事后安排。但事后经单位与员工协商,员工同意作年休假的,亦可。
C、以调休方式安排的,则该休息期间为原有加班(或今后周末)的调休,单位也应当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以加班方式调休的,适合员工在 2019年度存在加班,且尚未进行加班工资结算的单位。对于这种调休,单位可统筹安排即可,无需以征得员工同意为前提。这种方式适合任何企业。需要单位提前通知相关员工,并确保员工收到通知。不能事后安排。但事后经单位与员工协商,员工同意作调休的,亦可。以周末调休方式进行休息的,适合所有企业。但这种方式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
D、以轮休方式安排的,则该休息期应当纳入综合计算工时之周期,进行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可先行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然后纳入 2020 年度的综合计算工时进行工作时间数的结算。这种方式适合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但综合计算工时制应当在有效期内,即需要企业获得持续的综合计算工时制行政许可。需要单位提前通知相关员工,并确保员工收到通知。不能事后安排。但事后经单位与员工协商,员工同意作调休的,亦可。
E、以待岗方式安排的,应当与员工协商确定待岗期和工资待遇,并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这种方式适合所有单位。需要企业与相关员工完成协商。这种方式适合任何单位。
F、以停工、停产、歇业方式安排的,则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 1 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 1 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支付工资(即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注意,基本生活费各地政策不一,前述政策为浙江省)。这种方式适合所有单位。需要单位提前通知相关员工,并确保员工收到通知。不能事后安排。但事后经单位与员工协商,员工同意作调休的,亦可。
G、通知在家远程办公的,为正常出勤。如果休息日安排工作的,企业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H、未作任何安排的,视同企业放假,或视同员工提供正常工作,企业需要支付正常工作的工资。
3)公司复工日到员工实际复工日期间
A、身在湖北、温州等政府明确暂不返岗的员工,参照前述第(2)点意见处理。
B、对于外地员工因政策不能及时返岗的,单位可参照前述第(2)点意见处理,亦可要求员工申请事假。如果员工不申请事假的,可要求其提供不能及时返岗系不可抗力的证据。拒不提供的,作旷工处理,但要事先告知。
C、对于可以返岗但以无口罩、无交通工具、害怕等各种借口拒不到岗的,作明确到岗通知后,其仍然拒不到岗又不申请事假或休年休假的,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