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这里的被隔离人员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
这里的隔离期间是指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包括单位自行要求或员工自主决定的隔离。
这里的工作报酬就是劳动报酬(含工资和福利),是指被隔离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即视同员工的正常出勤,不得以缺勤为由扣减员工的工资福利。需要注意的是,奖金或绩效如果需要依考核结论确定,则应当遵照单位的考核制度执行。单位要求员工返岗前在家自行主动隔离的,并不是法定的隔离期,需要根据单位安排隔离的方式确定隔离期间性质,并根据性质确定工资计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