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凭证同单位捐赠凭证。实务中,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 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 90 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 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B、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 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C、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
D、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还应出示其市场价格证 明资料。